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炼铁高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为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炼铁高炉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炼铁高炉升级改造项目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要求,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20日在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如下,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炼铁高炉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单位: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三、环评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243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公辅设施,设计炼铁产能206.93万吨,主要设施包括原料系统、矿焦槽系统、上料系统、炉顶系统、粗煤气系统、出铁场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及配套市政供暖换热站、热风炉系统、制粉喷吹系统、给排水系统、高炉煤气干法除尘系统、筒仓系统、煤气余压发电、鼓风系统、通风空调及除尘设施、三电设施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生铁206.93万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为产能置换项目,产能置换来源为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自有4座450立方米高炉,具体情况2023年6月13日省工信厅予以公告。
2、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废气:筒仓转运、高炉配料、高炉出铁过程产生的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炼铁车间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有净环水排污水、精脱硫煤气冷凝水和浊环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高炉渣、除尘灰、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以及废脱硫吸附剂,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3、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筒仓汽车受料、筒仓转运、供料转运站、C3烧结供料、矿焦槽、出铁场以及磨煤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产尘点设置密闭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高排气筒外排;热风炉燃用除尘+精脱硫后的高炉煤气+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经80m高排气筒外排。
无组织颗粒物控制措施:①所用原料全部存储在厂区现有封闭库房内,原料库内设雾炮进行喷雾抑尘并配置高效除尘器;封闭库房内地面全部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②拟建工程建设封闭焦炭筒仓,筒仓和转运站均配置高效除尘设施。③本项目物料及焦粉/焦丁等燃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返矿、返焦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④转运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⑤除尘灰采用密闭罐车输送;⑥出铁口:出铁口捕集罩采用高位侧吸、上部诱导顶吸和沟盖罩的组合捕集装置,正常出铁时高位侧吸罩捕集烟尘,开出铁口时,一部分烟气通过高位侧吸罩抽走,其余烟尘依靠热气流的自然上升进入顶吸罩;不出铁时,高位侧吸罩停止工作,靠顶吸罩捕集出铁场零散烟尘。顶吸罩处于常开状态。⑦炉顶除尘:出铁场除尘带有炉顶卸料除尘点位,设置密闭罩收集粉尘;⑧铁沟渣沟:设密封罩,并设侧吸风口,使罩内形成负压,及时吸走铁沟渣沟内产生的烟尘;⑨撇渣器:设整体密闭罩,将撇渣器敞露的液面盖住,在密封罩上设吸风口;⑩摆动流槽:在摆动流槽两侧设吸风口;⑪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应采取全回收技术;⑫高炉矿槽、出铁场等产尘点设置TPS浓度监测仪。高炉车间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监测微站,监测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2)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用消声、隔音和减震等措施。
(4)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置,废脱硫吸附剂暂时按危险废物管理,待企业产生废脱硫剂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危险废物技术规范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结论管理废脱硫吸附剂。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要素识别及工程分析:根据项目概况识别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确定污染物排放节点及排放量;
2、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
3、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项目有关的所有环保问题。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TUutoVYgYnM99ACzOjf-A 提取码:W351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来电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3、公众参与的范围: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也可通过电话、来访等其他方式表达公众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15902418468;邮箱:58504528@qq.com
意见表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处收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